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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经过政府合法的审查的

2021-11-20
政府部门不能随意任性签订合同。近日,广州、深圳等地政府出台实施政府合同的规定,规范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政府合同磋商、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和争议解决等活动中的行为。明确提出政府部门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签订政府合同。未经合法性审查擅自签订合同也被列入10种责任追究行为之一,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法规

《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法律审查意见涉及合法性内容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审查意见对行政机关合同草拟稿进行修改,属市政府行政机关合同,报市政府批准后,形成合同正式文本。 法律审查意见涉及适当性内容的,属市政府行政机关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充分说明理由和依据,并提请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平衡作出决定;属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机关合同,是否采纳,由各部门自行研究决定,再形成合同正式文本。 行政机关合同未经法律审查或者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不得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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