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仲裁期间合同的履行是不可以中止的,因为仲裁期间属于仲裁机构还没有对相关纠纷作出判决,所以双方的合同约定情况仍然是存在的,如果私自停止则可能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期间合同的履行是不可以中止的,因为仲裁期间属于仲裁机构还没有对相关纠纷作出判决,所以双方的合同约定情况仍然是存在的,如果私自停止则可能构成了违约情况,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中止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执行是申请人的权利。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是申请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如果延期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其意见,裁定中止执行。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将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执行人员经审查认为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的,为避免执行错误,应裁定中止执行。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等待继承期间,应中止执行。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后,继续进行执行程序。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作为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情况,应暂时停止执行,等待它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7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