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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期间合同的履行是不可以中止的,因为仲裁期间属于仲裁机构还没有对相关纠纷作出判决,所以双方的合同约定情况仍然是存在的,如果私自停止则可能构...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是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特定的原因,从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到这种特定原因消除之后,再决定执行程序是否继续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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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履行,如果有仲裁协议能根据仲裁协议仲裁,如果仲裁协议无效或者没有订立仲裁协议的,可以向被告住所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根据《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个当然是有效的【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第二条规定: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我来帮你分析:1、合同期延续到女工哺乳期满,如果不续约将自动终止;2、企业有义务在该女工劳动合同自然延续期内缴纳社保,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一定条件下,先履行一方可以中止履行到期合同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到期的合同债务,在对方恢复正常或提供担保后,继续履行。因此,一定条件下,先履行一方可以中止履行到期合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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