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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执行期间可以中止么

2021-08-05
一般是可以进行中止;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 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在执行裁决过程中,发生了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暂时停止执行,最后视裁决是否被撤销,再决定恢复执行还是终结执行。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一方申请撤销裁决,是中止执行的法定理由。一旦有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裁决,执行法院即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不是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裁定,依法不准上诉,在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执行程序暂时停止。

相关法规

《仲裁法》第10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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