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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
员工工伤可以终止合同。但是,除非工人仍在治疗期间。模式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生病或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返回或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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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解除合同,但你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2、如果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就不能解除。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你们单位的做法明显错误,没有根据。
何时能解除工伤员工的合同首先,劳动者因工负伤但未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并享受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工伤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工伤康复,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或依据约定与工伤员工终止合同。如工伤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工伤未康复,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工伤员工康复。其次,劳动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分情况处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工伤医疗待遇,直至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合同终止。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后,如果工伤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采取适当的行为,维护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否则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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