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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一般应当通过诉讼行使,但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 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结...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到期债权的实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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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力: 1、代位权成立的,债务人对方应当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三、债权人接受履行后,三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债务人的对方应当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对方之间的相应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对对方的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权利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要件如下: 1、有合法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1、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是行使代位权的主体,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也就是说,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是帮助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讨债,而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二、代位权应当以诉讼形式行使。当然,债权人以非诉讼的形式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结束与债务人的债务关系的,也应当允许;但次债务人不同意直接清偿的,发生纠纷的,必须通过诉讼解决。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4、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相关延伸】问:代位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吗?答: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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