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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劳动关系未解除,又签订新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是如果给前一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
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你在该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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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关键。而应当从以下几点来判断: 一、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二、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二者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三、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即时情节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规律。 四、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适用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时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适用民法来调查解决。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在未签订劳动合同前已经开始用工,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则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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