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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是多少

2021-04-15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项规定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其中,不满一年的,支付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前一日止;满一年的,支付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需要在仲裁时效内。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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