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劳动法规定是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2、第2次未到期不适用1的情节,如果赔偿的话,你可以拿到以下赔偿事项 (1)欠发,未发的工资 (2)没有提前30天通知辞退的代通知补偿金 (3)无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4)补交没有缴纳的社保 (5)单位收取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 如果还需要关于仲裁的其他事项,可以HI我,帮你解决 是说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如果还想继续用工签订第三次,则这第三次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不应该再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 辞退永久性员工的赔偿责任与辞退合同期限内员工的赔偿责任没有什么差别
不存在正式工地问题?你所要讲的可能是实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连续两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请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公司并没有跟我签任何的合同文件。你以此为依据主张双倍工资。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1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242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