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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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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强制说必签,可以不签订。提倡、鼓励规范化劳动管理,签订集体合同,但是没有强制必须签订。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职工少,根本没有这个必要,只是跟员工个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必须签订集体合同吗?案例:张某是湖南省长沙市某计算机软件公司的员工,该企业建立于2005年,规模也不大,加上老板一共不到10个人,张某自该企业建立以来就一直就职于该企业,与该企业一直都只签订劳动合同。一日,张某和老同学聚会。会上,同学们谈起了近来的热点就是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同学李某在一家国企工作,他谈起了自己企业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张某还是第一次听说集体合同,未免产生了担心:我们企业为什么没有签订集体合同,是不是因为李某在国企才要签订集体合同?只签订劳动合同对我们员工会有什么影响吗?律师点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平等协商的主体为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其中企业职工一方分两种情况,一是有工会的,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二是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
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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