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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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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盖房都应该得到房管局的许可才行,为什么房屋要有三证呢,其中就要有城市建设许可证。当然现在不少人家没有,但基本上都有房产证及土地证。这两证必须要有,要有这两证就要到房管局申请,最后得到办理,这样的房子才能得到保护。所以,你在自己的平房子上面盖阁楼,那还的去申请,最后若得到房产证,拆迁才能得到补偿,否则属于非法建筑,很难得到补偿的,即使有补偿也是非常低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承租人不作为补偿主体。但承租人能否获得征收补偿,主要取决于征收补偿协议和租赁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对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结合租赁合同剩余期限和征收补偿范围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归出租人(房屋所有人);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应当归承租人(实际搬迁人、被安置人);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和出租人接受补偿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拆迁解除时,当事人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分配存在争议。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区分以下情况:(1)承租人(或次承租人)以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并在此实际经营。出租人以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可以在与承租人(或次承租人)之间合理分配。(2)房屋性质以租赁为主要用途,租赁合同剩余期限短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可以在承租人(或次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合理分配,但出租人分配的金额不得超过50%。(3)有证据证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或者补偿协议尚未签订,出租人未取得补偿费,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不予支持。承租人可以在出租人获得补偿后主张权利或通过其他行政渠道解决。(4)房屋拆迁公告发布时,租赁合同已经到期,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停产停业损失的,不予支持。(5)拆迁公告发布后,房屋实际拆迁腾退前,租赁合同期满终止,出租人已取得停产停业损失赔偿。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赔偿费的,可以酌情支持。 根据现行法律,承租人在征收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由于没有主体资格,很难介入拆迁谈判和诉讼。在实践中,出租人和拆迁方经常串通,损害被拆迁企业的利益。因此承租房屋的企业在遇到拆迁时要及时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维权,否则很可能得不到补偿。
一、法律规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生产、经营用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土地未与房屋区分,评估价格应包括土地)。 二、对农村土地上的房屋适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即补偿包括:征地补偿费(有村集体组织处置)、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即估价确定)和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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