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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
《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条款: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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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签的竞业合同里面有无“竞业保证金”的条款, 就是你在和公司签竞业合同时, 公司要和你商谈,要求你在公司要求的时限内不得 到竞争公司工作,但是公司会在此期限内每月支付给你 一定数量的竞业保证金,具体金额需要面谈商定, 如果合同里没有此条款,则视为无效。 这是新劳动法解读培训时我学到的, 专门针对竞业霸王条款的新内容, 是国家对劳动者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而且该期限应是连续计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延续到了劳动合同终结后。
单位的做法是合法的。竞业限制期限是指在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是二年。竞业限制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没有任何关系。竞业限制针对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而劳动合同针对的是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两者是不直接相干的,只是竞业限制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已。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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