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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按人身伤害赔偿。60岁以上,即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鉴...
你二叔很可能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也就是说过60周岁,那么他和单位就不是一个劳动关系,可能认定为雇佣关系,这样的话不构成工伤,但各地没有统一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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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一般按人身损害赔偿。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60岁以上的人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60岁以上的人应当依法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具有劳动法规规定的主要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60岁以上的人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工作。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按照人身伤害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年满60岁的人应当退休,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具有劳动法规限定的主体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规定,60岁以上的人打工,按劳动关系处置。工作中发生意外收到伤害的,按人身伤害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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