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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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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单位出具一个批假手续,不会影响您应当享受的权利。对绝大部分单位来讲,都是守法的,不要想得那么阴暗。单位既然让你休假,一般应当给你假条,有假条在手,有法律做后盾,起码你超过产假的期间可以按病假对待。放心休假即可,如果单位全部兑现,今后应当努力工作,不忘今日额外之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带薪年假和法定节假日涉及劳动者的休息休假问题,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向劳动仲裁申诉,单位不安排休带薪年假可以要求支付正常工资标准的三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您上班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单位不支付职工未休年休假的三倍工资或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职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为60天。法律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上班、工资支付、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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