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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本市户籍①可提供购房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书或社会保险证明书的,允许购买新商品住宅。②拥有一套住宅。在购买住宅之前的...
1、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2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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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号),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我市将继续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纳税缴纳证明的,必须符合最近连续12个月以上且不含补缴的条件;对于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医疗保险、二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工伤保险、三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并工伤保险。
1.购房者在深圳有连续五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或在深圳有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且符合以上条件在深圳再次贷款买房,其首付要付款百分之六十以上,上浮百分之十。如果购房者是深圳户口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名下不能超过两套住房,如果是外地户口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名下只能拥有一套住房,而两者如果有第三次贷款记录的话,银行将不会贷款给你。
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还可以购买1套;已拥有2套住房的不可以再购买住房了。在本市没有住房且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能够提供累计1年以上(含1年,下同)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本市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在本市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以及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不能提供累计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就不可以在本市购买住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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