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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分配国有土地需要县级以上的土地管理部门审查。以下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通过拨号方式获得:(一)国...
属于国有土地。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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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主要有(1)申请与受理;(2)审查,确定协议出让方案;(3)出让方案报批;(4)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5)办理土地登记等程序。请向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按照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合法方式,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以外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都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国有企业使用的土地一般都属于划拨土地。当国有企业破产时,对其无偿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进行处置。
保留划拨用地,是指改制企业保留其占用的原主体企业的行政戈史划拨土,继续采取无偿方式使用国有土地,是国有企业改制中对国有划拨土地的置方式之一。在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过程,保留划拨用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改制后新设公司不改变原划拨土地用途,或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进行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方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2.要经改制企业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相关手续由有审批权限的土地管理部门管理。 改制后新设企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才可以继续无偿保留使用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否则,只能以有偿使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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