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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的,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如果一年哺乳期结束后单位不...
首先,您从14年6月份至今未签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从14年7月份到15年6月份的共计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其次,您还在哺乳期除非您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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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哺乳期不续签的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使你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也应顺延至你的哺乳期结束方能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裁员的经济补偿只与劳动者在现单位的已服务期限(实际工龄)直接相关,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只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补偿一个月工资。另外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本人裁员,否则就应当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
您在哺乳期,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否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议勇敢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害怕,如公司开除你,聘请律师,要求公司支付劳动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能否采纳和评价?
关于哺乳期不续签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女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该女工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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