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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药材管理的规定

2022-02-19
第十九条第二款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发运中药材必须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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