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房屋交付使用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交付使用后由购房者承担,购房者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交付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房屋破损,消失的风险...
地震火灾等原因使得房屋发生损毁的,如果该房屋未曾交付给购房人的,由开发商对其损失自行承担责任;如果房屋已经交房了,则其损失责任由购房人承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地震火灾等因素导致房屋毁损由谁承担责任应当分情况讨论:在房屋交付使用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交付使用后由购房人承担;购房人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购房人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妨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宏观观测、灾情速报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群测群防活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群测群防活动的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志愿者依法有序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地震火灾等因素导致房屋毁损由谁承担责任应当分情况讨论:在房屋交付使用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交付使用后由购房人承担;购房人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购房人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98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434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