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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未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擅自调岗,尤其是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些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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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孕妇被调岗降薪调岗降薪事宜可以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劳动仲裁,依法投诉、举报、申诉、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调岗降薪,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在女职工怀孕并且不能胜任原工作时,单位可以给怀孕职工调岗,但是必须经过该职工的同意,而不能擅自决定调岗,并且调换后的岗位必须适合女职工的身体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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