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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未满4个月流...
一、享受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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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能否休护理假,取决于是否晚育及各自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3到30天左右,如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晚育妇女除可享受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享受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晚育的夫妻,丈夫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
第二十二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上海产假: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女职工的产假最长可达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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