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性要件和实体性要件,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裁员。1、经导致经济性裁员的事由限定为以下四项:(1)依据《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是什么,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 1、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的一种再建型破产制度。如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就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如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就可以恢复清偿能力,则企业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宣布进入整顿期。在我国整顿由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负责主持。如整顿期限结束,企业仍不能清偿债务,则由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说明企业经营十分困难。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裁员是集中的辞退员工,所以某些与个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在适用。同时由于裁员往往牵涉面较大,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性要件和实体性要件,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按照本条规定裁员,6个月内聘用人员的,应优先录用被裁员。《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几条条文说明》第27条本条中的《法定整改期》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破产程序进入的整改期。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可依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定义。报告只是说明情况,没有批准的意思。“优先录用”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劳动合同法》第41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裁员需要20人以上或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的10%以上的,使用者30天前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员工的意见后,裁员方案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的;(2)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员的;(4)其他劳动合同立即根据劳动合同情况,无法履行重大的劳动合同。裁员时,应优先留下以下人员:(1)与本公司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需要赡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用人单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员,6个月内再次招聘人员时,应通知被裁员,同等条件优先招聘被裁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1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