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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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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的,婚生子女作为受益人的保险一般不分割,保险和子女共同归一方。《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31日)》提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原文如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按照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合同取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以死亡为给予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取得的保险金。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那么上述“感情破裂”的情形中哪些被认为是过错行为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总之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有多个,但基本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没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就按这个基本原则分割财产。特别注意以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84年8月30施行)第十九条:“因第三者介入或喜新厌旧而离婚的,处理财物时,要注意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2号)中第13条:“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之规定已经被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的情况下,离婚财产是必须分割的,并且婚后财产是平均分配,一人一半。但是后期的新婚姻法规定,在一方中有一人犯错,比如是重婚的、家庭施暴的、吸毒的、或者是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几类是可以不用分离婚财产的,因为这些人不配。
1.婚内出轨离婚财产分割规定:夫妻婚内出轨的,在财产分割时,会少分甚至不分。 2.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因此,像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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