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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物权法上的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是一致的。《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
1、离婚财产不分或少分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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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只要属于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不分割的:1、所购买的二手房未过户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2、受赠、继承的房屋未过户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而该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未变更。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离婚诉讼,另一方就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3、只有使用权没有权的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权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对于直管公房而言,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而自管公房,出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职工才有权承租,并对使用期限会做出种种限制。4、以孩子名义购买的房屋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权的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所以,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不离婚的财产分割符合法律情况,则是有效的。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可以分割财产的,一方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如隐藏、转让、出售、损害、浪费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一方有法律支持义务的,需要治疗重大疾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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