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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服务是根据合同进行的,不到达的只有合同,拒绝支付房地产费,当然可以。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不能服务,就可以拒绝支付服务不足的部分房地...
此问题需要区分情况来讨论: 第一种情况,小区个别业主对于某些物业服务人员不满意,对物业公司的一部分行为不满意,或者是个人与物业公司之间有了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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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报务合同中,业主往往处于劣势,主要原因在于谁也不愿意带头要求物业解决相关问题。所以业主如果认为物业的服务没有到位可以要求物业改正,如实不改正,则业主要搜集证据,然后起诉(鉴于起诉有成本,所以个别业主不愿意带头),如果胜诉,诉讼费由物业承担。但律师费是谁请律师谁承担。但即便是物业服务有问题,也不能拒交物业费,否则物业公司起诉,法院大多支持物业公司诉求,要业主交费,并承担诉讼费。所以拒交物业费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办法是多方寻求实再实再不行就只能起诉解决,
不可以,当你遇到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到位这类问题时,那么这个时候可以选择一种理性的维权方式,首先可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这种情况,这样就是会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确实存在较大问题时,那么业主委员也是可以依法通过正当程序解聘原物业公司,重新聘用新的物业公司。
如果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当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可拒交物业费条款,此时可以拒交。如果没有约定该条款,而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质量确实过差,可以根据实际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少交或不交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另,2021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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