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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需要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缴纳,延迟或拒绝缴纳物业费是违约行为,物业有权向业主追讨。 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属于违约行为,业主可...
物业服务是根据合同进行的,到不到位只能与合同相对应,你要拒交,当然可以,但你要有留有证据证明他们服务不到,只要有证据,可以拒交服务不到位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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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需要区分情况来讨论: 第一种情况,小区个别业主对于某些物业服务人员不满意,对物业公司的一部分行为不满意,或者是个人与物业公司之间有了矛盾,从而个人单方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所做的服务不到位,而采取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情况。这种情况中,物业公司并没有违背与业主之间的服务合同,但是业主却单方拒绝缴纳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对业主提起诉讼的话,业主肯定是要补交物业费和产生的滞纳金的。 第二种情况,如果说物业公司却是由于违背了物业服务合同,从而引起了业主的不满,业主不交物业费实际上是一种自助行为,目的在于维权,此时业主需要提取和固定相关的证据,以备与物业公司诉讼时,用以证明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此种情况下业主是有权暂时不交物业费的。到了诉讼中,业主可以反诉物业,物业费一般还是需要补交的,但是物业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一般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当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可拒交物业费条款,此时可以拒交。如果没有约定该条款,而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质量确实过差,可以根据实际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少交或不交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另,2021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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