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职工,享有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劳动者应当积极争取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
工伤职工,享有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劳动者应当积极争取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鉴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 16180—2006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 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4、【工伤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没签合同的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的,协商不成的就申请劳动仲裁。
停工留薪期满,应当复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各地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凭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或者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无论是否鉴定,鉴定结论是否出来,应当复工。按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确认需要继续休养治疗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休养期间一般由所在单位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方法生活费。 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意见,不需要继续休养的,必须复工,不复工的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书面通知限期复工,逾期不复工的可按旷工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停薪留职期间仍是该企业职工。停薪留职期间要与其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应与原单位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停薪留职期满,本人继续在其它单位工作的,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停薪留职”期限及有关待遇:“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它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基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0人已浏览
524人已浏览
304人已浏览
2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