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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合同变更的规定过于简单缺乏灵活性,只是规定可以协商变更,而对变更的后果没有明确。而根据《法国劳动法》规定,“不定期劳动合同的...
合同是相对的。一般来说,合同条款只对双方有效。如果主体发生变化,变更后的主体可能不承担相应的义务,因为没有解释相应的条款。另外,如果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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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解除的法律风险 1、未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可以提出。但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的,用人单位则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无论是哪方提出解除,用人单位都应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用书面的形式将协商内容确定下来。一则规范用人单位人事管理程序,二则防止个别劳动者恶意仲裁(诉讼)。当然如果用人单位能够做到在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的过程中让劳动者主动申请辞职,确认解除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本人率先提出的,这样用人单位就会节省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当然,这样对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4.不按时出庭的风险。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作缺席裁决。 5.举证不能的风险。没有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当行为的风险。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当实事求是,向仲裁委提交的证据,应为原件或原物,或经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当事人不得虚假陈述,不得作伪证,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您目前仅仅是法定代表人登记,却没有代表公司行使职权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法定代表人的。所以即便除了问题,在职权行使的问题上应该明确的。 二、关于法律风险: (1)在民事责任方面,如果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都要面临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挂名法定代表人无论是否知情,但因公司对外借款或其它经营行为出具担保文件,仍然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踪或无法找到公司民事责任的承担人,“挂名”法定代表人也将面临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在刑事责任方面,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比如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挂名法定代表人虽然未直接参与以上行为,但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以上犯罪行为,却不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挂名法定代表人很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使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书面的关于“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约定,该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对外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关于责任方面,一般来讲公司发生的债务大部分将以公司的财产来承担责任,您目前要对公司转移资产的行为进行记录必要时举报。如果仅仅是一般的民事诉讼,最终的结果也是将公司财产安排到破产为止。公司已破产处理,那么您没有必要费心思了,法院会一并处理。不涉及您个人财产的。 我们长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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