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涉外离婚一般不采用公告送达,除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能采用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外交方式、委托使领馆代为送达,否则可以公告送...
在2012年新公布的民事诉讼法中,我国将涉外离婚案件的公告期限由原来的六个月改为三个月,仅比普通离婚案件多一个月。根据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公约、外交、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或者邮寄等途径不能送达的,应当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的,即视为送达。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经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或者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规定,对你大叔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
涉外起诉离婚公告的送达要求如下:当事人在国内无住所,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委托使领馆代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送达不能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无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按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委托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代为受送达人;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理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的,可以邮寄。邮寄之日起六个月以上,送达回证未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限届满之日视为送达;7、不能以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以上视为送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