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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公告送达有哪些要求

2021-11-05
涉外起诉离婚公告的送达要求如下:当事人在国内无住所,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委托使领馆代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送达不能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视为送达。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八项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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