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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告送达的要求

2021-11-20
离婚案件中,被告因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其出庭。在这种情况下,适用公告。因为如果找不到对方,一方起诉离婚,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法院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即依法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复印件和开庭传票。公告期满后,另一方未出庭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方式分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传真送达、电子邮件送达和公告送达七种。上述规定也适用于离婚公告送达,即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适用于公告送达。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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