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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起诉离婚公告送达什么要求

2020-02-09 149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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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涉外起诉离婚公告送达的要求有:当事人在国内无住所,采取外交途径送达、委托使领馆代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才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八项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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