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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公约、外交、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或者邮寄等途径不能送达的,应当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的,即视为送达。对...
您问的离婚传票涉外送达被告公告送达公告期是多久,公告送达,公告期是二个月(60天),副本和传票公告一次,判决后再公告判决书,需要二次公告,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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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一般不采用公告送达,除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能采用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外交方式、委托使领馆代为送达,否则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视为送达。
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六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六十天。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上诉期也不同: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中,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你还是要委托律师代理为好。
在2012年新公布的民事诉讼法中,我国将涉外离婚案件的公告期限由原来的六个月改为三个月,仅比普通离婚案件多一个月。根据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无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按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理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的,可以邮寄送达;(八)不能通过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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