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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律师,有十六年法官经验的大律师为您解答: 1、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存在试用期。因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没有合同就没有试用...
1,这关键取决于单位是否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如果有,就合法。如果没有,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2,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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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补缴试用期间的社保; 2、你需要提供能证明公司与你约定的工资的证据,才可以要求补发工资; 3、你需要提供能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才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4、原则上,英语签订合同的公司进行劳动仲裁;但是如果是由工作的公司支付的工资,可以起诉工作的公司 5、你离职只要不超过一年都可以起诉。
首先,您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未和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其次,关于试用期辞职,这是允许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也就不存在所谓的试用期。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方间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并且单位应该自第二个月起支付职工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另外,如果单位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则应向职工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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