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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与原所在学校是什么关系?可否申请辞聘补偿?可否无条件回原单位工作?辞聘补偿后对今后工资待遇有何影响?如档案关系已转移,则不存在人事关...
现在实践中这个问题的争议比较大。一般不认为学校与老师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反正劳动局和劳动仲裁委一般都不会管的。 老师工资纠纷一般依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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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学校工资标准的组成项目: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工资、津贴;特教学校的制度:学校和老师之间为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并存的状况,为事业单位实行人事劳动聘任制。两者之间既有通过行政任务形式使用和管理教师的任命制的行政法律关系,是带有行政色彩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又有双方地位平等,双向选择。
你所说的扣款,如果属于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当然没有什么问题。但据了解目前省直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并为向企业那样进行社会统筹。你可以咨询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险方面目前是什么状况。如果学校并无代扣代缴有关费用,则其扣款行为显然是违法的。目前安徽省养老保险费率为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费率为单位6%、个人2%;失业保险费率为单位2%、个人1%。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为2%,由单位单方缴纳。
四川公办中学教师,工作10年后考上自费研究生,调走了人事档案(已有两年),未办理其他手续(如辞职等),财政已停发工资。请问: 1.现在与原所在学校是什么关系?可否申请辞聘补偿?可否无条件回原单位工作?辞聘补偿后对今后工资待遇有何影响? 2.如今后继续在他地从事公办中学教育工作,就业时是从原单位办调动对自己的工资待遇有利,还是直接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就业有利,两者的工龄计算、工资起薪金等有何不同?1、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就还是劳动关系;2、自己辞职的单位不补偿;3、如果劳动合同延续的,可以直接回原单位;4、从原单位走合算,工龄可以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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