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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交通补贴不需交个税,否则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
交通补助金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交通、住宅、通信待遇,如果实施货币化改革,按月标准支付或支付的交通补助金、汽车改革补助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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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社保免税,领取的生育津贴全额。 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一般从婴儿出生前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或者自己向财务支付现金,财务发票,产假期间正常支付社会保险,当然也是扣除的个人负担部分,因为在劳动合同期间生孩子,所以社会保险公司的部分必然由公司负担。
住房补贴: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餐贴: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曾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单位或者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照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住房补贴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文件对改革制度涉及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征收个人所得税作出以下规定:1。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不计入个人当期工资、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的,应当将其超过部分纳入当期个人工资和工资收入,并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领取原存款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时,免征个人所得税。3、企业以现金形式向个人发放的住房补贴和医疗补贴,应当全额计入领取人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并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以实际报销形式取得的外国个人住房补贴仍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4]个人所得税暂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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