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该法可以看出,缺少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还是受到法律认可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增加保险条款,也可以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报酬及赔偿及补缴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该法可以看出,缺少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还是受到法律认可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增加保险条款,也可以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报酬及赔偿及补缴保险费。
劳动合同必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