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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连续旷工三天算自离的说法虽然在中小企业中很常见,但实际上如果单位没有及时以连续旷工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并通知当事员工的话,“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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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员工无故旷工,属于违法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果企业规章制度中具有旷工多长时间就视为自动离职的话,按照规章制度办理。如果没有规定,企业可以书面通知或者以合理方式通知旷工者,限期上班;逾期的,即视为职工离职,企业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了。一般来说,要求其来上班的合理期限为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关于旷工三天算自离,并且公司的规章制度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没有违反法法规、并且经过公示的,那该公司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劳动法》里没有关于连续旷工三天就算自动离职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厂规厂纪,但不能和法律相违背。用人单位依据这一规定制定规章制度,经一定的民主程序、不违背法律法规,且经过公示,是合法的,是可以生效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并无不当。
劳动者无故旷工的时间达到用人单位规定的情形,可以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权利,其要件有三:一是依法,其规章制度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二是一定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建立规章制度;三是公示或告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符合该条款的,就是有效的。 劳动者无故旷工,违反了用人单位规定的劳动纪律,用人单位按规定作自动离职处理,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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