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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旷工的行为一般不可以算自动离职,但其旷工的天数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而多数单位规定的是连续旷工...
1、旷工3天以上一般算自动离职,但是公司章程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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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员工无故旷工,属于违法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果企业规章制度中具有旷工多长时间就视为自动离职的话,按照规章制度办理。如果没有规定,企业可以书面通知或者以合理方式通知旷工者,限期上班;逾期的,即视为职工离职,企业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了。一般来说,要求其来上班的合理期限为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
1、旷工3天以上一般算自动离职,但是公司章程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关于旷工几天的规定,《》没有规定。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如果单位没有员工手册规定旷工几天是严重违反单位制度,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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