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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生病,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该延长到医疗期间。医疗期结束后,工人仍需治疗病假的,使用者可以选择不继续劳动合同,支付工人经济...
医疗期内职工合同期限可以顺延,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结束后决定是否续签。职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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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将被推迟。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仍在医疗、怀孕、分娩、哺乳期间,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怀孕、分娩、哺乳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用人单位不得终止、终止医疗、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1)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2)在本单位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生病或者非工伤;(4)孕期、分娩、哺乳期妇女;(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终止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终止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终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终止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按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女职工在三期内合同到期的,应当顺延至三期届满。所谓“三期”是指女职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而不能因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与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在三期内合同到期的,应当顺延至三期届满。所谓“三期”是指女职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而不能因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与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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