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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只让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当然是违法的,法律规定加班是要给员工加班费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不安排辞职员工加班不违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加班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工作情况,征得工会和劳动者同意之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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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加班应当按照下面的法律规定及标准支付加班费,若没有足额支付,则是违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调休替代。
如果您上了白班再上夜班就叫加班,没上白班只上晚班的话叫“夜班”。有的单位或工厂为了赶工期所以会有白夜班之分。 支付工资标准: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二)。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有按照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和法律允许的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劳动才是合法的、有效的。 违法法定标准和法律允许的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用劳动合同的方式确定工作时间,虽然经过与劳动者协商,职工自愿,劳动合同的这一条款也是无效的。 因为《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属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无效劳动合同是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来确认的,而不是以劳动合同当事人自愿或非自愿来确认的。 总之,违反法定标准时间和法律允许的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用劳动合同的方式确定工作时间,虽然经过与劳动者协商自愿,该合同条款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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