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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房屋的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产权没有年限,但土地使用权一般都是70年。正确来说,应该是中国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期满后须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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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房屋的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产权没有年限,但土地使用权一般都是70年。正确来说,应该是中国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期满后须重新续期。 由于中国商品房出现的历史最多不过20多年,距70年期限还有很长时间,对于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何重新续期,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政策和说法,可能你和我都没有见得到的那一天。 需要着重指出,以上说的70年使用期,是就商品房来说。如果是商铺、写字楼、酒店或公寓等商业用房,其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般只有40年。有的可能更短,只有25年。
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依法取得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水、电、道路、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具备国家规定的投入使用条件,已经明确产权、管理权,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责任;(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也就说,必须在办理商品房交付备案后,才能将商品房交付购房人使用。另外,商品房交付后,物业服务企业才能向购房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对于“精装修”住房,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免收一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一个月后可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对于非“精装修”商品住房,房屋交付后,应当给购房人半年至一年的时间用于房屋装修,该期间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应当按不高于50%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超过该期限后,可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具体比例和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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