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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
公司不可以这么做~ 这种情况您可以首先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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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照常发放,即使强制解除也因违法而无效。当然女职工自愿解除的除外;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于员工的考核结果,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并送达员工本人,并为员工提供申诉的机会。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孕期女职工,如果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以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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