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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是在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基础上继续延长,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延期只能符合法定情况。续签是终止前一份劳动合同,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继续在本单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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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续签和合同延期都不是法律概念,日常中大家一般是这样使用,比如合同期为一年,到期后延长1个月的叫合同延期,到期后按照原来的期限延长一次的叫合同续签。一般续签合同是可以提前,具体提前多久则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定。合同执行完了就不能再续签了,如果是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追加相同项目,且在原合同价款10%以内的,可以不再由监管部门审批、并不再委托代理机构采购而直接续签合同。
除法定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会自动延续,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发出是否续签的询问函与劳动者确认,双方沟通一致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1、针对您第一个问题,个人认为不能算作劳动合同自动顺延,但是可以视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这一块儿并不重要,因为您有那份工资证明能够证明您的入厂工作时间,且该证明上的证明时间为近日; 2、针对您的第二个问题,按照您的叙述,您已经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也应当按照公司离职申请相关程序签字审核完毕,且自您提出离职申请之日至今已经超过三十日,则可以初步推断您解除劳动关系是没有问题的。 3、针对您的第三个问题,加班费这一块儿因为您的工作时间特殊,属于干十二小时休2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应为48小时,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的规定。但你所在公司是否在法定假日安排您休息,是否每年给你“带薪年休假”的福利待遇这一块儿,您并没有叙述清楚,因此关于加班费这一块儿还不好明确计算; 有关社会保险这一块儿,如果您是以劳务派遣方式入职开发区企业,且为农业户口,则按照开发区的政策规定,缴纳两险应该是没问题的(即工伤和医疗两险),这一块儿需要与您进一步沟通确认,并需要您提供进一步信息; 4、您手中近期的工资证明是一个非常好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您与工作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5、解答您的问题并不麻烦,但受很多信息不全的限制,并不一定完全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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