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企事业单位用工,一般应以直接招聘录用员工为主,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并不适合所有企事业...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所谓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代替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派遣劳动者。 2、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3、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4、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的,可以由其他劳动者代替工作的岗位。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66条劳动合同劳动者是中国企业的基本劳动形式。劳务派遣劳动者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辅助或替代的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人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人数,不得超过其用人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劳务派遣工适合下列岗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临时性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替代性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3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1,9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