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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一)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公安信息畅通。(二)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自然灾害事故、民警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及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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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是一种民事诉讼的程序,是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保全和恢复其票据权利的重要补救措施。票据的持有人学习和掌握公示催告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在发生票据丧失时能够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公安机关,是担负着国家治安、保卫职能的专门机关。它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民主专政工具之一。国务院设公安部,领导全国的公安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公安厅(局),省辖市及市辖区、县、自治县、县级市设公安局。市辖区、县、自治县、县级市得在辖区内的镇、街道及社会治安情况比较复杂的地方,设立公安派出所。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丢失或者灭失,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形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或者驳回申报的,依法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失票人取得票据权利的制度。失票人申请公示催告需提交以下材料:(1)公示催告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①票面金额;②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的主要内容;③申请理由和事实;④通知票据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的时间;⑤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名称、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票据被盗或丢失的,提供向报案机关报案的记录;(4)申请人是票据最终持有人的证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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