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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在一家女子会所上班72天,月薪1500,他没给我入保险也没签到合同,因为他给别的员工都发奖金没给我发了,我不做了他要扣押我24天工...
一、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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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压工资不给,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该部门责令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可以向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无正当理由拖欠工资的,无论压多久都犯法;如果用人单位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发放工资的,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迟一个月发放。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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