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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因此,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事业单位不受劳动法调整,应当按照双方的协议进行。可与用人单位领导协商,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劳动合同。但还是要写材料,写报告,走离职手续不过教务系统,离职后有没有限制几年内是否允许再进入,这个要向当地人事部门问清楚。
试用内提出辞职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即可离职,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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