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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不是很清楚,初步回答如下:首先,需要确认关于“自留山”的归宿问题:自留山是指农业集体化后分给社员使用和经营的小块山林。山权仍归集体所...
村民没有权转让自己的自留山。因为自留山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如果使用人去世,会自动收归集体重新分配,农村户口的子女还是有机会继承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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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山自留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自留山是分配给家庭的资源性土地,属于未利用土地;自留地是国家计划经济时期为解决农民供应的生活保障性土地,属于土地补贴福利。
农村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自留地、自留山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自留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不是该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承包人户口迁出该村的,也由集体收回自留地、自留山。 至于户口能否转回老家,需要转移户口的合适理由,一般不会准迁。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农村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自留地、自留山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自留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不是该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承包人户口迁出该村的,也由集体收回自留地、自留山。 至于户口能否转回老家,需要转移户口的合适理由,一般不会准迁。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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