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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和程序

2021-12-10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担任。成立前,开发商负责社区的早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如果住宅区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业主加入之日起两年以上的,开发商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区住宅主管部门,并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并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一些社区是分期开发的。在这种情况下,临时业主委员会可以在半数业主的申请后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有与业主委员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因为作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了主任可以是全职的,其他成员都是兼职的,并且有义务为大多数业主服务,所以它通常被认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艰苦工作。因此,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该是热情的公益事业、强烈的责任感和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不同阶层的人员),例如:年龄、民族、性别、工作和退休)。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名成员组成,也可适当增减,但至少不少于5人。每个任期为3年,可连任。任期内,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应提交业主大会确认委员的更换、增减。

相关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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